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在职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
第三条 学院在一本专业实行全员(覆盖所有一本专业学生)和全程(一至四年级)导师制。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条 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第七条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指导学生制定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九条 帮助学生了解学院和大学学习的情况,引导学生确立专业意识、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条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一条 指导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求学深造和就业。
第十二条 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与交流。
四、导师的遴选及配备
第十三条 第1学年至第2学年本科生每个自然班学生配备1个导师组,导师组组长领衔负责导师组的工作;导师组成员由导师组组长提名,系领导审定;导师组组长兼任自然班的班主任,组长由学院指派,向学院负责。
第十四条 第3学年开始至毕业,本科生导师制转变为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指导形式,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指导,重新确定指导关系。
第十五条 生师比较大的专业,如导师配备有困难,在第1学年至第2学年可从本院公共课教师中聘请导师。具体人选由导师组组长提名,学院审定。
第十六条 学生配备数量由各系根据各自的师资情况确定,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8人。
五、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月至少联系导师1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第十八条 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如实填写指导记录,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考核与奖励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由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辅导员与导师组长的联系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次1正式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对导师考核一次。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是否按时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模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教师的导师工作发放工作量津贴,导师(包括导师组长)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院教代会讨论通过。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导师工作另行规定,二本专业继续实行毕业班导师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mobile365导师制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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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对本次活动的评价
(包括活动主题与专业教学计划联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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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反馈
(学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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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活动设想
(包括与本次活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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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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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 学期导师制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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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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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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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意见 |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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